南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详情

导语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照护七项。

  子女教育项

  子女的范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主体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 (学位) 教育,升学街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

  孩子升学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调整,首先将之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为毕业当年的8月,然后再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填写为升学当年的9月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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