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截止

导语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个税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税前扣除条件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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