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特殊人群参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导语 从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南充市实施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以下为详细内容。

  政府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省劳模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从2017年1月起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每人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有多重特殊身份的,按代缴标准最高的身份进行标识,按最高身份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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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负担,市级财政负担全市加发资金总量的1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身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以前我 们喊的“农保”)。我区自2012年起实施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不管你是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都是一样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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