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被判刑后养老保险领取详情(最新)

导语 从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南充市实施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以下为详细内容。

  服刑人员养老保险详细

1、社区服刑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金,但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参保缴费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3、待遇领取人员因涉嫌犯罪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4、待遇领取人员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5、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待遇领取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充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查询南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指南,个人养老金新政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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