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非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南充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需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关系佐证材料等,以及用途证明材料,包括6个类别(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事故),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缴存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

  ①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

  ②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证明;

  ③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用途证明材料

  1.离休、退休

  ①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

  ①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

  4.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注:

  ①10万元以上的需公证;

  ②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款划办理人。

  5.患重大疾病

  ①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病情诊断证明;

  ②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③医疗保险结算证明;

  注:

  ①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原因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6.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①有关管理部门的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②相关费用结算材料;

  注:

  ①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原因对象为配偶、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以上材料均需要审核扫描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身份证可不复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充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充公积金办理指南、缴费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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