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南充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需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关系佐证材料等,以及用途证明材料,包括6个类别(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建造住房、翻修或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缴存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

  ①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

  ②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证明;

  ③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用途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a.未办产权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b.已办产权

  ①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②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③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

  ④交易资金监管证明或未监管资金流向证明。

  3.建造住房

  ①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批文;

  ②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4.翻修或大修住房

  ①原房屋产权证书;

  ②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翻修批文、有权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C级以上);

  ③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借款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还贷明细。

  6.租房

  a.公租房

  ①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b.租商品房

  ①户口簿;

  ②房产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

  注:

  ①以上材料均需要审核扫描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身份证可不复印);

  ②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③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租房外,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提取一次;

  ④在南充外购买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⑤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能提取公积金;

  ⑥装修不是大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⑦租房提取,单身的作婚姻状况声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充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充公积金办理指南、缴费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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