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顺庆区那些情况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导语 南充顺庆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开展住房租房政策,有些情况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详细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一)在城市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享受过还房安置的;货币补偿安置未满十年的;

  (二)房屋出售未满五年的(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出售房屋的除外)、赠与他人的;

  (三)法院裁定或双方协议离婚,自有住房归另一方所有,导致无住房,未满五年的;

  (四)家庭拥有经营性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及经营性房屋等资产的;

  (五)申请人其父母、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部门明确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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