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对公租房违规人员会怎么处理

导语 对隐瞒住房、收入等真实情况、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情况,将会做出相关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对隐瞒住房、收入等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赁住房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取消其登记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退出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骗取住房保障的行为记入管理档案,列入黑名单,自取消资格、退还、退出住房保障之日起,5年内取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交租金并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仍不补交租金的,除责令其限期补交租金并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外,还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改装水、电、气设施,擅自装修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他人的人财物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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