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退休年龄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关系

导语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等,详细内容如下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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