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特困人员那些情形会停止供养

导语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等。详细内容如下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供养的全称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其前身是农村“五保”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

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国家对其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养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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