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详情

导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内容如下

  对需要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统筹协调、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鼓励按照集约资源、方便照料原则,多个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机构,统一接收区域内特困人员;

  区域内供养服务机构不能满足供养服务需求的,可安排特困人员到辖区内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问题。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供养服务机构保留一定比例床位,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每个县至少设置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入院接受专业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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