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须知

导语 为切实解决广大学生及家长在办理学生读书过程中遇到的困惑现将嘉陵区特别是嘉陵城区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相关事项如下。

  1.招生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确保全区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进入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成绩为由拒收划片区域学生;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招生计划”录取,当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招生对象。小学新生招收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文化水平的社会适龄少年儿童。

  3.招生类别。

  A类,“两证”齐全,即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籍地址和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

  B类,有户籍但没有房产证,即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但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未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

  C类,有房产证但没有户籍,即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购房并已入住的家庭子女,但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籍地址未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

  D类,优待对象子女,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类,政府拆迁家庭子女,即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由政府统一进行拆迁安置的火花、南湖、都尉、文峰、西兴、河西家庭子女;

  F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即学生父母在嘉陵城区务工或经商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嘉陵城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4.提供资料。

  A类:两证齐全家庭。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房产证。

  B类:城区有户籍家庭。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C类:城区购房户(有房产)。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房产证。还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及购房发票原件③已经入住的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内的物管、水、电、气使用发票)。

  D类:优待对象子女。提供部队、政府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E类:政府拆迁安置户。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政府拆迁安置协议③房屋居住证明材料。未安置的,提交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未交安置房证明;已还房的按C类有房户办理;租房者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F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在嘉陵城区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工作)③学生父母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嘉陵城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④在嘉陵城区的租房合同以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5.招生范围:以每年3至5月区教科体局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充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学须知】可直接获得南充学期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中职入学须知等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