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充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新政策
导语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挂钩调整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适当倾斜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的记载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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