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参军自主就业优待政策

导语 国家为鼓励有志青年参军入伍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含保留学籍、保留劳动关系学费补偿代偿以及一些经济优待。详细内容如下

  不符合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安排工作等条件的,以及符合退休和安排工作条件但自愿自主就业的,一律做自主就业安置。

  1、经济补偿:

  ①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给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23年全省基本优待金约为1.6万元

  ②一次性退役金:部队给退役义务兵发一次性退役金为9000元(以实际到手为准)。如果选取军士,按每服役满1年增发4500元(以实际到手为准)

  ③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专科在校和新生18000元、本科在校和新生20000元、专科毕业生25000元、本科毕业生35000元、研究生40000元标准发放,其他学历类别学生(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入伍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全日制学历标准发放。

  2、社会招考:

  退役后有机会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享受加分或专向招录等优惠政策。对于服役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专向招录。

  3、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

  5、专项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可享受专项政策:

  ①享受学费减免,复学升学还可享受优待;

  ②将退役军人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

  ③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生退出现役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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