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指南(流程+时限+收费)
导语 委托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指纹采集;受理机构出具回执或告知补正;审批机构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申请人领取证件。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签发,特殊情况下最长20个工作日;非常住户口申请20日内签发;紧急事由优先审批。通行证60元,不同类型签注费用不同。详细见正文。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