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有效期限
导语 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主导,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凡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那么参加居民医保后,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效期是多久呢?详见正文。
(一)一般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跨年度的,需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等待期从下年1月1日起计算。
续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学校组织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按学年度享受待遇。
(三)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出生后3个月跨年度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补费当年12月31日止。
(四)原参加了南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内续保缴费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跨年度续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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