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博物院招聘对象及条件

导语 南充博物院隶属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参公管理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11名,公告如下:

  南充博物院隶属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参公管理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南充市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11名,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南充户籍或为南充常住人口;

  4.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

  5.热爱文博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入失信惩戒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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