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材料

导语 南充本地宝为您提供二手房买卖过户材料。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过户材料

  一.住宅:

  1.商品房

  卖方: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双方到场;

  未婚须提供未婚证明;

  离婚丧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只需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产权人死亡或产权人配偶死亡,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前者提供继承书后还需将原产权证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此房屋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等)

  卖方: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到场;

  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产权人死亡或产权人配偶死亡,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前者提供继承书后还需将原产权证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此房屋才可办理过户手续,省直房改房需提供房改房上市准售表;

  买方: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二.非住宅(门面、办公用房、写字楼):

  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买方: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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